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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6年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系统维护服务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2 20:39:21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2026年度-2028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批“一网通办”工作的运行维护服务。按照市政府和市政务服务局的要求,对市中医药局一网通办工作进行及时响应,保证项目范围和周期内中医药管理局许可办理信息化工作通过考核。

  具体内容包括:

  (一)每天针对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网行政审批大厅中我局负责的事项进行早巡检,根据巡视结果随时对全部事项更新名称、排序、办理需知。不定期的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局有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重新挂载、排序、相关文件、链接的上传工作。

  1、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变更注册

  2、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申请取消多机构备案

  3、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注销注册

  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外国传统医师)

  5、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补办《医师执业证书》

  6、中医类别港澳台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7、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注册

  8、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申请注册医师多机构备案

  9、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新注册

  10、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11、港澳中医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12、军队中医类别医师换领地方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

  13、补办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14、医师资格信息的修改

  15、中医医疗机构校验

  16、中医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三级)

  17、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三级)

  18、中医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19、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三级 )

  20、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21、台港澳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

  22、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认定

  23、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执业前予以备案

  (二)委官网行政审批大厅——“申报指南”模块:针对以下15个事项的完成一窗式审批系统网上申报表单绘制及附件上传功能,定期对所在云服务环境及用户现场巡检,提供相关系统的服务热线咨询、技术支持、功能维护、用户培训、紧急响应及安全整改响应服务,同时完成相关接口的数据维护工作。

  1、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变更注册

  2、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注销注册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外国传统医师)

  4、中医类别港澳台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5、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注册

  6、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新注册

  7、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申请取消多机构备案

  8、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申请注册医师多机构备案

  9、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10、港澳中医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11、医师资格信息的修改

  12、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三级)

  13、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4、台港澳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

  15、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执业前予以备案

  (三)在一窗式审批系统中,完成以下工作:

  1、新增"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注册(外籍人员)"事项审批办理流程。

  2、修改"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注销注册"和"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新注册"2个事项审批办理流程,使得网上申报附件可以在审批过程中下载查看

  (四)委官网行政审批大厅——“许可公示”模块:

  1.对行政许可事项已公示的数据进行整合分组,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局有关要求不定期对需要公示的许可事项进行完善

  2.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局要求对新增许可事项的数据进行公示

  (五)接口开发和联调

  针对新增的"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注册(外籍人员)"事项,进行委官网行政许可大厅和一窗式审批系统的北京市统一登录平台接口、市电子证照系统接口、电子签章系统接口、市双公示平台接口、政务局综窗系统接口、政务局数据汇聚系统接口等接口开发、联调及数据维护工作。

  (六)针对修改的"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注销注册"和"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新注册"2个事项,完成与监察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口开发、联调及数据维护工作。

  (七)针对以下10个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完成与综合服务大厅系统进行接收材料和发证信息管理步骤的接口对接、联调及数据维护工作。每天进行早巡检,定期到用户现场巡检,及时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提供相关系统的服务热线咨询、技术支持、功能维护、用户培训、紧急响应及安全整改响应服务。

  1、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变更注册

  2、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注销注册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外国传统医师)

  4、中医类别港澳台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5、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注册

  6、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新注册

  7、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8、医师资格信息的修改

  9、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三级)

  10、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执业前予以备案

  (八)市政府和市政务服务局其他有关一网通办工作,需要对接的事项。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九)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以合同约定期限为主。

  六、项目经费:

  2026年7万元。2027、2028年原则上不超过7万,实际经费以预算批复为准。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材料应在封面注明“XXX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毕老师,联系电话:010-55532873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zyj.beijing.gov.cn/sy/tzgg/202512/t20251218_4348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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