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系“蓝焰英雄”,护航生命健康...2025-12-31
- 省药监局召开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2025-12-30
- 省药监局开展2025年度政治谈...2025-12-29
- 国家药监局召开年轻干部学习贯彻...2025-12-26
- 赵乐际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12-25
- 中国共产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2025-12-25
- 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执法监督条...2025-12-24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2025-12-24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5-12-24
- 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组织开展...2025-12-24
- 情系“蓝焰英雄”,护航生命健康...2025-12-31
- 省药监局召开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2025-12-30
- 省药监局开展2025年度政治谈...2025-12-29
- 国家药监局召开年轻干部学习贯彻...2025-12-26
- 赵乐际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12-25
- 中国共产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2025-12-25
- 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执法监督条...2025-12-24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2025-12-24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5-12-24
- 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组织开展...2025-12-24
第六届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在东莞召开
发布时间:2024-11-16 00:23:44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中医药局
11月14~15日,第六届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在东莞召开,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 促进大湾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了11场主旨演讲和1场圆桌对话,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现代化、国际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黄璐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吴振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卫生署署长林文健、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高拔升,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协调部副部长李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副局长郑成业、药物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国良,广东省委港澳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张志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汪洪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玲,东莞市副市长黎军等出席会议。来自大湾区内地城市政府领导,粤港澳三地中医药院校、中医医院、中医药学术团体、中药企业的领导、专家和企业家等参加大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副局长柯忠、刘涛分别主持。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医证候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刘良教授,国医大师周岱翰教授等中医药名家受邀出席并作主旨演讲。广东药科大学校长翟理祥、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国良等嘉宾,参加以“科技创新 助力大湾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圆桌对话。
圆桌对话现场
会上,签署了粤港、粤澳中医药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另有14个大湾区中医药合作项目现场签约。
粤港、粤澳中医药人才培养框架协议签署仪式
合作项目签署仪式
黄璐琦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大湾区中医药取得的成效:高级中医临床人才培训为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持续赋能,中西医协作旗舰项目为民众健康带来更多福祉,中药制剂跨境流通让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更广泛的标准融通、更深入的科研合作孕育了更多丰硕成果,中医药这一中华文明的瑰宝在大湾区焕发了新的活力和光彩。他期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今后从“五个维度”重点发力:以科技创新激发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能,以区域协调凝聚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以绿色生态擦亮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以开放视野拓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出海道路,以共建共享创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
14日下午,大会举行了会旗交接仪式,下一届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将在香港举行。
会旗交接仪式
本次大会由中共广东省委港澳工作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广东省中医药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医务卫生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东莞市人民政府主办,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人之初杂志社、广东卫生在线承办,东莞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药学会、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协办。大会还举办了公益亮灯、“莞香印巷”中医药文化潮集和参观调研等配套活动。
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是粤港澳三地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为推动实施大湾区国家战略、联合打造大湾区中医药高地,而每年定期召开的高层次中医药盛会,自2018年以来已先后在广东的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中山市、佛山市、东莞市召开6届。
原文链接:http://szyyj.gd.gov.cn/zwyw/gzdt/content/post_45258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